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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預習-交通運輸業的稅務處理

          發布時間:2011-10-21 20:14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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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三、交通運輸業的稅務處理3%

            1.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注意以下6點:

            ①其中陸路運輸注意包括纜車運輸和索道運輸。(但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點經營索道按“服務業”稅目征稅。

            ②打撈比照水路運輸辦法征稅。

            ③與航空有關的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也按照航空運輸業務征稅。

            ④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勞務活動,均屬該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打撈、理貨、港務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纜、搬家、停泊、移泊等勞務及引水員交通費、過閘費、貨物港務費等。

            ⑤對遠洋運輸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稅。(對遠洋運輸業從事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⑥對公路經營企業收取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統一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2.計稅依據:提供交通勞務取得的全部運營價款和價外費用。

            ①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運輸企業自境內運送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旅客或貨物的:營業額=全程運費-付給其他承運企業的運費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國際運輸勞務是指:(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發生載運旅客或者貨物的行為。

            ③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航)與中國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簡稱貨航)開展客運飛機腹艙聯運業務時,國航以收到的腹艙收入為營業額;貨航以收到的貨運收入扣除支付給國航的腹艙收入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扣除憑證為國航開具的“航空貨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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