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十三、關稅繳納
1.申報: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申報。
2.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3.關稅納稅義務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海關審核批準將納稅義務人的全部或部分應納稅款的繳納期限予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