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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西省定南縣招聘教師公告

          時間:2011-07-08 15:1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加強我縣教育系統隊伍建設,引進優秀教育人才,根據《定南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定府字〔2011〕6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貫徹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1、中學教師19名:政治1名、語文3名、數學4名、英語3名、物理3名、化學2名、歷史1名、地理2名。
            2、小學教師30名:語文15名、數學15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1、中學教師崗位為2005年后(含2005年)國家國民教育任務內統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小學教師崗位為2009年后(含2009年)國家國民教育任務內統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報考中學教師崗位必須是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或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者。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是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或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3、無違紀違法行為。
            4、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辦法: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1年7月8日—19日。
            3、報名地點:定南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4、報名費:200元
            根據贛人字〔2009〕43號文件要求,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收報名費。
            5、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職稱(資格)證、教師資格證以及其他符合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A4紙復印件各1份)。已婚者還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張。
            (3)填寫好《定南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定南人才網下載, 一式兩份)。
            (二)資格審查
            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監察局和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
            2、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2011年7月20日—21日持本人身份證到定南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辦法及內容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說課的方式進行,均為百分制,各項成績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不帶入說課環節。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 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分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說課人選(不足1:3比例的的全部進入說課)。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說課人選。
            1、筆試(100分)
            (1)筆試時間:2011年7月22日
            (2)筆試地點:定南三中
            (3)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育理論、教材教法。
            2、說課(100分)
            (1)說課時間:2011年7月24日
            (2)說課地點:定南二中
            (3)說課內容:報考中學崗位說初中相應學科內容。報考小學崗位說小學相應學科內容。
            (四)成績公布
            考試結束后,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將及時公布考生考試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義,可在公示期內向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體檢
            根據考生說課成績,最低分數控制在60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的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崗位,從本崗位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體檢結果,按考生說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根據說課成績、體檢結果和公示情況,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對擬聘人員的崗位安排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到人事部門辦理相關人事聘用手續,逾期則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2、聘用的人員,原則上安排在鄉鎮中小學任教,不服從安排的不予聘用。
            (八)待遇與管理措施
            1、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了正式聘用手續的人員,從2011年8月下半月起薪。
            2、根據《定南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定辦發[2008]38號),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五年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用期內,被聘 用人員原則上不能調離本縣和辭職,如違反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并按每少服務一年1000元標準繳納違約金及相關費用。聘用期間按規定實行人事代理。聘 用人員享受聘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其他
            1、咨詢電話:0797­—4289628(縣教體局人事股)
            0797—4289708(縣人保局公務員股)
            2、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定南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定南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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