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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西省寧都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11-07-19 06:3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江西省寧都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解決我縣中小學師資力量不足,充實教師隊伍,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畢業生到我縣中小學任教。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素質好、熱愛教師職業、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體條件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四)已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和2011年已通過教師資格審查、符合認定條件人員。
            (五)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以上畢業生(第一學歷);其中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名參加招聘:
            1.在學校期間受過校紀處分者;
            2.正在立案審查或因違紀違法受過處理者;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4.縣內在編教師(含特崗教師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員)。
            二、招聘崗位人數
            全縣共招聘中小學教師100名。其中:中學10名,農村小學90名。具體招聘崗位數及學歷、年齡等條件見《寧都縣2011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法與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憑身份證、就業派譴報到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1年辦理教師資格證明由辦證所在縣市教育局提供證明),于7月26日—7月28日到寧都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報名(不接受電話和網上報名),不得請人代替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到7月28日下午17:00時,逾期不再補報。免收報名費。
            2.報名者需提供相關的原始證件,縣教育局、監察局和人社局組織人員共同對報名者進行資格預審。
            3.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
            4.學科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要達到2:1方可開考,未達到2:1時,縣招聘領導小組視情況相應調減招聘人數,并調劑到其他學科,調劑情況在報名截止后第二天公布。
            (二)筆試(200分)
            1.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8月2日上午 8:30—11:00   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考試;
            8月2日下午 15:00—17:00   所報專業文化考試。
            2.筆試分值:教育教學能力100分,專業100分。
            3.筆試內容:
            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考試以省招聘考試教育綜合基礎知識為主,增加寫說課稿;專業文化考試以現行高中、初中教材內容為主。
            4.碩士研究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行試講,試講辦法另行制定。
            5.8月4日下午公布筆試成績,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請,申請查分時間截止到8月5日上午11時。8月5日下午公布查分結果,同時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確定面試入闈名單。
            (三)面試(100分)
            1.面試時間和地點:8月8日在寧師附小組織面試。
            2.面試方式:采用說課方式,每位考生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并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具體面試實施辦法另行公布。
            (四)錄用程序和方法
            1.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確定初錄用名單。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碩士研究生根據試講成績擇優錄用。
            2.在錄用過程中,排名最后的初錄用人員成績有多名相同時,則按以下次序優先錄用:①第一學歷高;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高;③畢業時間長。
            3.8月9日下午公布擬錄用名單,并公示7天,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政審、體檢。
            4.公示期間無異議,錄用人員于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縣教育局報到并與教育局簽定就業協議,逾期作自動棄權處理。如有名額空缺,空缺名額則由縣教育局分學科依照總分成績順延錄用,直到錄滿為止。
            5.錄用人員分配辦法:
            招聘到中學任教的除緊缺專業外,一律安排到農村初中任教;招聘到農村小學任教的畢業生一律定向安排在鄉鎮農村小學任教,錄用者根據縣教育局用人計劃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服務鄉鎮學校,并簽訂服務協議,在學校服務滿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辭聘或轉聘(即調動工作)。
            6.聘用者一律實行人事代理制,列入編制管理。
            四、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教師招聘工作的領導,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寧都縣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校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羅瑞華   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陳申祥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鐘 剛   縣委督查室主任
            黃連生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彭玉貴   縣教育局局長
            李松茂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羅玉生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家云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 榮   縣編委辦主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劉曉群   縣財政局副局長
            邱棟生   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落實,由彭玉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邱棟生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紀檢監察、人社、教育等部門抽調組成。
            本方案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或報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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