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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人才引進公告

          時間:2011-04-25 23:4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推進“山大特色 中國一流 世界水平”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加強優秀人才引進,造就一支結構合理、業務優良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人才引進的原則
          (一)人才引進服務于學校發展戰略,在滿足基本教學、科研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引進高層次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和青年學術骨干。
          (二)人才引進應側重教學、科研團隊的組建,加強重點學科和特色學科,支持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充實基礎學科和薄弱學科。
          (三)人才引進堅持以學科建設為中心、師資隊伍建設為重點、優化結構為目標,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的專業結構、職稱結構、學緣結構、年齡結構。
          (四)人才引進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則,堅持標準,明確程序,嚴格控制數量,擇優錄用,實行合同管理。
          (五)對學科建設急需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引進或聘用。
          二、人才引進的范圍和引進方式
          (一)范圍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A類)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入選人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員、博士生導師、教授、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和專業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及本學科最高學位的碩士研究生等。
          (二)方式
          擬引進人才可采取調入、兼職、聘用、畢業生就業等方式來校工作。
          三、人才引進的基本條件
          (一)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引進的應屆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歷一般應為“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
          (二)具備高校教師的任職條件。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乙等。
          (三)具備較高的科研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
          (四)身體健康,熱愛高等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合作意識。
          四、人才引進的程序
          (一)編制人才選聘計劃。每年9—10月份,校內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學校發展戰略及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申報下一年度人才引進計劃,由人事處匯總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編制全校人才引進計劃,報學校研究批準后下達。校內各用人單位對外宣傳人才引進的信息及考察引進等工作,必須按照計劃進行。
          (二)應聘。應聘者根據人才引進計劃公布的信息,如實填寫《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擬引進人員審批表》,發送電子應聘材料或郵寄紙質材料至用人單位。
          (三)審核。根據人才引進計劃,由用人單位學術委員會審核應聘材料,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兩名主審教授提出考察意見。
          (四)考察。應聘者收到同意考察的通知后,根據與用人單位確定的時間及內容參加考察(試講或學術報告)。由用人單位學術委員會組織考察,提出學術評價意見;用人單位經院部黨政聯席會研究,提出是否引進的意見后,報學校人事處復核并協商引進條件。
          (五)學校審批。人事處匯總用人單位意見及應聘者相關要求,報學校研究審批。
          (六)體檢、簽定協議。審批通過后,由人事處與應聘者簽定協議,應聘者在報到前需要到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辦理報到手續。
          (七)辦理調動或派遣手續。調動人員辦理調動手續;應屆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
          (八)報到。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攜帶要求的材料入校報到。
          五、調入學校工作的各類人才的相關待遇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A類)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入選人員、“泰山學者”特聘教授等高層次人才,在提供住房、住房補貼、安家費、崗位津貼、科研經費、建立專門實驗室、配備科研助手、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等方面給予較高待遇。具體事宜協商確定。
          (二)“齊魯青年學者”特聘教授、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員等,根據學科需求情況,學校在有房源的情況下提供120--160平方米的住房,給予一次性住房補貼(含安家費)7--15萬元,若學校不能提供住房,將由學校提供住房貨幣補貼。學校根據申請人科研項目或科研條件要求,提供一定的科研啟動經費,其中“齊魯青年學者”特聘教授的科研經費參照山東大學有關文件執行;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員科研經費一般為文科4—7萬元、理工科5—10萬。其他事項協商確定。
          (三)具有教授職務并被山東大學認定通過的,學校根據學科需求情況及本人條件提供住房貨幣補貼。根據本人科研項目或科研條件要求,提供一定的科研啟動費,一般文科2—5萬元、理工科3—6萬元。
          (四)優秀博士后出站人員、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的副教授并被山東大學認定通過的,學校根據學科需求情況及本人條件提供住房貨幣補貼。根據學科需求情況及本人條件,提供一定的科研啟動費,一般文科1—3萬元、理工科2—5萬元。
          (五)博士,可申請由學校提供住房貨幣補貼。根據專業需求情況及本人條件,提供一定的科研啟動經費,一般文科1—2萬元、理工科2—3萬元。
          六、引進人才配偶工作的安置
          (一)引進人才配偶工作安置有三種形式:
          1.事業編制(含聘用合同制A類);
          2.非事業編制(聘用合用制B類或一般勞動用工);
          3.不負責安排工作,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發放標準為3年的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A類)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入選人員、“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如要求解決配偶工作,學校根據具體崗位需求予以重點考慮。
          (三)“齊魯青年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員的配偶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年齡不超過45周歲,如學校有相應崗位需求,可申請事業編制;不具備前述學歷、年齡條件的,可申請按照非事業編制聘用合同制B類形式安排(其中到退休時繳納養老保險達不到退休應繳納年限人員,不安排工作,由學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四)上述(二)、(三)條以外引進人才其配偶條件如符合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標準,配偶可參加公開招聘,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其配偶條件不符合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標準的,如學校有相應崗位需求,可申請非事業編制(聘用合同制B類、或勞動用工)崗位。
          (五)學科建設急需引進的人才,其配偶工作安置的特殊情況由學校研究決定。
          (六)安置配偶工作,需經過學校及聘用單位的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七)引進人才配偶的條件如達到學校引進人才標準的,執行人才引進的相關規定。
          (八)引進的非教學人員及碩士研究生的配偶,學校不負責安置。
          七、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博士生導師年齡一般不應超過50周歲;教授年齡一般不應超過45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的副教授年齡一般不應超過40周歲,博士后出站人員年齡一般不應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應超過32周歲。學科建設急需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調入人員的原專業技術職務按山東大學相關文件執行。
          (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和在海外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優秀歸國人員,可根據山東大學有關文件申請參加職稱特別評審。
          (四)新入校人員首次聘期一般為五年。服務期未滿要求調離者,應按協議約定向學校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按比例償還學校給予的住房補貼(安家費)或住房貨幣補貼。若在校期間由學校出資參加了培訓應按協議約定向學校支付賠償金。由學校提供了住房的人員,服務期未滿要求調離者,須按學校規定將住房退還學校。
          (五)住房補貼(安家費)只能用于購買住房,即抵扣購房款。按規定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不再享受相應住房補貼(安家費);已享受住房補貼(安家費)的,不能再申請住房貨幣補貼。
          (六)若夫妻雙方均為上述引進人才,除按具有較高職務(學位)一方給予住房補貼(安家費)或住房貨幣補貼以外,另一方可享受相應職務(學位)補貼標準的50%。
          八、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關于人才引進工作的暫行規定》(山大威校人字[2007]3號)同時廢止。
          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引進人才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
          山大威校人字[2009]10號
          為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實現“山大特色、中國一流、世界水平”的辦學目標,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促進學校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關于推進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改革的有關精神,參照《山東大學新聘教師申請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山大人字[2005]66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住房貨幣補貼發放人員范圍
          本辦法中的引進人才是指2009年10月1日以后到學校工作的、學科建設急需的、列入當年招聘計劃的事業編制學術骨干教師。
          二、住房貨幣補貼的使用
          住房貨幣補貼僅用于引進人才購房和購房過渡期租房的租金補貼。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實行合同管理,由學校主管部門與申請人簽訂合同(特殊情況需經公證的,經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雙方均攤)。
          三、申請住房貨幣補貼人員的范圍
          引進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A類);
          (三)“泰山學者”特聘教授、“齊魯青年學者”特聘教授;
          (四)博士生導師;
          (五)教授;
          (六)博士后出站人員、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的副教授;
          (七)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的骨干教師。
          上述人員中,已取得學校住房或在原單位參與房改并享受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范圍。
          四、住房貨幣補貼的參照標準和發放辦法
          (一)申請住房貨幣補貼的參照標準(稅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協商確定;
          2.“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A類)60萬元人民幣;
          3.受聘“泰山學者”特聘教授50萬人民幣;
          4.受聘“齊魯青年學者”特聘教授40萬元人民幣;
          5.具有教授職務的博士生導師30萬元人民幣;
          6.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的教授25萬元人民幣;
          7.優秀博士后出站人員、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的副教授15萬元人民幣;
          8.按當年招聘計劃急需引進的優秀博士畢業生10萬人民幣;
          (二)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辦法 
          住房貨幣補貼采取一次性發放和按月(或年)發放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購買商品房的,從批準之日起,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50%,其余部分按年發放,5年付清;
          2.不購買商品房的,從批準之日起,按年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期限為5年。
          3.發放期間,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標準不因本人職務的變動而調整。
          4.住房貨幣補貼由學校引進人才專項經費支付,學校發放住房貨幣補貼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申請人負責交納。
          五、貨幣補貼的申請程序及證明材料
          (一)貨幣補貼的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范圍的引進人才正式報到后,可向人事處領取并填寫《引進人才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經校內用人單位和房改辦公室審核,人事處復核,報經學校研究批準后,由財務處按學校批準的額度及本辦法規定發放住房貨幣補貼,有關材料進入教職工本人檔案。
          (二)貨幣補貼的證明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原件復印件必須一致);
          2.申請人原單位和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需加蓋縣級及以上房改、房管部門公章)。
          六、其他情況說明
          (一)住房貨幣補貼發放后,學校不再向被補貼對象提供住房。
          (二)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引進人才在校服務期限至少為5年,未滿5年的,須向學校一次性償還未服務年限的住房貨幣補貼。
          (三)在原單位參與房改并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引進人才,可享受相應補貼標準的50%;在原單位未參與房改或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但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待提供證明材料后按照入校時應享受的補貼標準申請。
          (四)在發放住房貨幣補貼期間,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離開學校或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時,其住房貨幣補貼從離開學校或合同被解除、終止的下月起停止發放。學校有權追繳因一次性補貼而多發的住房貨幣補貼。
          七、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原《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關于引進人才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山大威校人字[2007]4號)同時廢止。
          八、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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