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招聘東明縣公安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數量40名。其中:警察院校畢業生32名,其他院校畢業生8名。女性招聘比例不低于15%。
二、招聘對象條件
(一) 招聘對象:一是國家統招、全日制警察院校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二是其他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體的招聘崗位、數量、要求等情況,見《2011年東明縣公安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附后)。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28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雙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11年6月28日——7月10日。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確認、現場采集信息的方式進行。
4、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需本人親自到現場報名。報名時,未就業的需提交畢業證書、報到證、二代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已就業的需提交畢業 證書、二代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時交考試考務費120元,享受城鎮或農村低保的特困家庭畢業生,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和低保證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廳、教育廳頒發的特困生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免交考試考務費。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由省選派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及由省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3 年內報考縣級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報名時,除出具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 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或《服務證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省有關部門選派文件和選派工作地縣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審核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實施 加分。
5、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實施,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6、報名結束后,報考其他院校崗位的,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計劃數3倍的招聘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7、2011年7月12日在公安局政治工作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警察院校畢業生筆試成績以2011年公安類公 務 員筆試成績為準(同時提供查詢網址)。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和未參加2011年山東省公安類公 務 員考試的警察院校畢業生的筆試內容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安基礎知識》,一張試卷,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面試
警察院校畢業生根據參加2011年公安類公 務 員筆試成績高低,按1: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此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其他院校崗位,筆試結束并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按不低于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進行公布。
面試采取全封閉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相關業務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的內容。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2008]13號文件執行,每人收取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人員須全部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聘用資格。
3、總成績計算辦法
全部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尾數四舍五入。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考核政審
按照考試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結果,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選,并依次進行體檢考核。如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員、學歷層次高、筆試成績高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體檢、考核政審人員。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魯人社發[2011]2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合格人員予以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核政審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政審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對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造成的應聘人員空缺,從應聘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六、聘用、待遇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核政審結果,按照招聘崗位和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派遣等相關手續。
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由縣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的經費性質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七、領導、監督
為 加強招聘工作領導,成立由縣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任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實行全過程政務公開,并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整個招聘 過程全程監督,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紀律,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及面試考官,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并按照領導干部問責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在應聘過程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的應聘人員,經查實后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九、本公告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2011年東明縣公安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咨詢電話:7212585(組織部)3334868(公安局)
7250008(人社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年東明縣公安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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