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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3)

          時間:2011-05-30 00:5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4、面試繳費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費用80元。繳納了面試考務費后的報考者(除減免考務費的報考者外),由市人社局發給《面試通知書》。
          程序:報考者提交證明材料、《報考信息表》給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審查證明材料后在《報考信息表》表上蓋章 ——報考者執《報考信息表》繳納面試費用 ——報考者領取《面試通知書》。
          5、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6、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區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
          (三)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加分及面試)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公布,時間另行通知。總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二位。
          六、體檢  
          招聘單位依據招聘崗位數,按照報考者總成績分數高低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進入體檢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通知并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崗位或行業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指定到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體檢中有不合格人員的,按參加該崗位面試的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核
            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有關的 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對考核和復核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報考者,取消其報考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報考者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及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示7天。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公示無異議的 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學位證、畢業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自負。由此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間,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按程序依次遞補,如該崗位報考者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九、聘用及報到  
          (一)經考試、體檢、考核和公示后確定的擬聘人員由市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機關事業單位同意流(調)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流(調)動手續;
          2、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二)報到
          審核確認的擬聘人員應在市人社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聘用等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三)試用期
          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紀律和監督
          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 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原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省原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紀委監督電話:2443121
          市人社局紀檢監察室:2125375
          十一、咨詢事宜
          報考者在整個報考過程中,若有不明事項,可電話咨詢相關部門。
          市水務局2428215    市計生委2445398  市安監局2127048             市環保局2131721    市教育局:2425843 市交委24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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