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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廣元市利州區教育局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時間:2011-06-27 00:0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動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區委、區政府批準,擬在編制限額內公開招聘64名中小學教師。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廣元市利州區人事人才網[http://www.lzrsrc.com/,下同]和廣元市利州區教育網[http://www.gyzqjy.com/,下同]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招聘崗位相應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報考農村初中、小學教師的人員,應具有國民教育相應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科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高中教師、城市初中教師和城市小學教師的人員,應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相應學科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
          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條件限制。
          (5)在職在編教師報考,須征得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利州區在職在編教師報考,須在原單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6)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7)報考人員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7)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編制內教師招聘,招聘人員按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招聘名額為64名。具體崗位和名額見《廣元市利州區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一覽表》。
          四、報名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1年7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節假日不休)。報名地點:廣元市利州區人才交流中心(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辦公樓一樓)。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所有報考者必須在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證書,否則,不予報名。
          2.報名資料。報名時,須由本人持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3.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廣元市利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的各項內容。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數學教師的崗位,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應在相應欄填寫“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數學專業)”。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報名。
          (二)繳費
          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費。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共1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在報名時,特困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上述有效證明辦理免繳筆試費手續。

           


          (三)崗位及人員調整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結合利州區實際,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物理、化學教師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2:1)。未達到此比例的,相應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將服從調整的報考者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無法聯系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調整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請報考者注意保持通訊暢通)。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2011年7月11日在廣元市利州區人事人才網和廣元市利州區教育網上向社會公布。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調整的報考者,請于2011年7月15日前到廣元市利州區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繳納的筆試考務費,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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