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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稅法》知識點預習-財政部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發布時間:2011-10-13 18:58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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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七、財政部、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1)對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等方面的主要規定:

            (一)免1、再生水2、污水處理勞務3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4、翻新輪胎

            (二)即征即退1、銷售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2、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

            3、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等自產貨物。

            (三)即征即退50% 1、銷售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2、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3、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等自產貨物。

            (2)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刪除“(4)農業合作社和(5)免稅店”的政策

            (3)融資租賃業務

            ①經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②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

            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稅(這屬于營業稅中的服務業——租賃稅目)。

            (4)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5)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6)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ISBN)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稅率為13%.※印刷企業如果不是自行購買紙張,只提供印刷勞務,就應該按17%征收增值稅。

            (7)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8)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9)新增加:

            ①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②《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財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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