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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前串講筆記(3)

          發布時間:2010-06-16 20:01  來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輔導 查看:打印  關閉
          銀行招聘網(www.0594zp.com)溫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聯系、無需任何條件、工作地點不限”,收取服裝費、押金、報名費等各種費用的信息均有欺詐嫌疑,請保持警惕。

          支付結算概述

          一、法律特征 其它

          1、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2、要式行為

          3、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銀行“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不再承擔付款、受委托付款責任。

          4、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

          2、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根據統一支付結算制度制定細則,報總行備案。

          根據需要可以制定“單項”支付結算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行總行批準后執行。

          3、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總行根據統一支付結算制度制定具體管理實施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執行。

          5、支付結算依照相關法律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原則。

          三、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其它

          1、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

          2、按規定開立、使用帳戶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不得代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劃款項,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1、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當事人的真實簽章的效力。

          2、簽章的變造屬于偽造。

          3、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4、簽章分為簽字或蓋章、簽字并蓋章。

          4、填寫要標準化、規范化 教材p122-123(熟練掌握)

          1、關于收款人名稱;

          2、關于出票日期;

          3、關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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