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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前串講筆記(2)

          發布時間:2010-06-16 20:01  來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輔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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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要點一】支付結算概述

          1、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必須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所以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

          2、支付計算的管理體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全國的支付結算工作,包括支付結算制度的制定(所以注意《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由人行制定);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行或支行負責本轄區的支付計算工作的管理。

          【相關連接】:會計管理體制,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地方縣級以上管理本轄區的會計工作。

          【要點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特別注意】:未使用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其中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受理。

          【相關連接】:(注意相同規定在三處出現)

          1、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受理。

          2、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不一致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受理。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特別注意】: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相關連接】:原始憑證的金額有誤的只能由開票方重開,不得更改。其他內容可以更改,更改必須由開票方更正,更正處加蓋原出票單位的印章。

          (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①關于收款人名稱:一般記載對方全稱,也可以填寫規范化簡稱。簡稱要求排他性,同一性。

          ②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

          ③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④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⑤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⑥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⑦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⑧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受理。 銀行招聘網: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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