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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安徽省利辛縣招聘教師公告

          時間:2011-06-20 23:59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學校用人機制,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經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招聘工作要嚴格遵守《教師法》,并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優秀人才引進我縣教師隊伍中,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均衡發展。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根據學校空缺崗位情況,計劃招聘教師210名。其中:高中教師74名,初中教師60名,職高專業和實習指導教師6名,小學教師30名,幼兒園教師40名。具體崗位見《利辛縣2011年中小學、幼兒園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
          3、熱愛教育事業,甘于奉獻,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二)資格條件:
          1、報考高中教師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學位;報考一職高專業課理論教師須具有招聘崗位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實習指導教師須具有招聘崗位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須具有幼兒師范及以上學歷;未滿服務期的“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及報考一職高專業和實習指導教師的不限此項,但須在聘任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取消聘用)。
          四、招聘的程序
          此次招聘分為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告:
          在利辛縣政府網和利辛電視臺等媒體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時間:6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采取現場報名并采集電子照片。
          2、報名地點:利辛縣教育局
          3、報名時攜帶證件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高中教師需提供學位證(應屆高校畢業生尚未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須提供學校有效證明報名,錄聘時再審查確認學歷和學位)原件和復印件。
          ②填寫利辛縣2011年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1份(可從利辛縣政府網下載,A4紙打印)并貼近期小彩色二寸照片一張。
          4、按高中、初中、小學、職高、幼兒園五個層級和不同專業設置崗位,按崗位報名、考試、競聘。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專業。其中幼兒園教師分Ⅰ類(縣直幼兒園17名)、Ⅱ類〔展溝、新張集、胡集、大李集、闞町、程集、望町、中町、馬店、永興、城關鎮(鄉)各1名,共11名〕、Ⅲ類〔張村、汝集、王人、鞏店、王市、孫廟、西潘樓、劉集、江集、舊城、孫集、紀王場鄉(鎮)各1名,共12名〕設置崗位,按崗位報名、考試、競聘。
          5、報考比例: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的比例不小于3:1,如果不達3:1,但報名超過3人的,按不低于3:1比例確定實際招聘人數,報名不足3人的取消該職位考試。如果實際參考人數少于3人的,筆試最低分數需達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程序。報考職位被取消報考職位的考生在報名截止日后三日內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6、收費標準:
          筆試費用按省物價廳、財政廳皖價費〔2009〕119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費每科45元,兩科共90元。參加面試人員,面試費每人80元。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合格的發給筆試準考證。
          (四)筆試:
          ①筆試時間:7月3日上午9:00—11:30
          ②地點:見準考證。
          ③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兩張試卷,滿分分值均為100分。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進行,時間為150分鐘。按公共知識30%,專業知識70%的比例折合成筆試總成績。
          (五)資格復審
          對擬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六)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招聘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若有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養、儀表舉止和邏輯思維、協調應變、語言表達能力及教學崗位必備的素質能力等,總分100分(面試細則另行制定)。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等于或少于核定招聘計劃數的,其面試成績需達到該崗位面試成績平均分數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七)筆試和面試分值比例:
          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計算考生總成績。
          服務基層人員加分按政策規定執行。
          (八)體檢、考察和確定聘用人員
          按筆試面試總成績高低和核定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1、體檢:入圍人員持準考證、身份證、《擬選聘人員體檢表》,由縣選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執行。
          2、考察: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入圍人員的考核從審核檔案、查驗有效證件、考察思想品德表現及計劃生育等方面進行。
          3、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按規定公示七天。
          4、應屆生需提供的資格證件最遲在2011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提供規定資格條件證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5、因資格、體檢、考核和個人放棄等原因缺額的計劃指標最遲在2011年10月31日前,從面試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總成績高低一次性等額遞補。
          五、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辦按招聘計劃分配到相關學校任教。個人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合同鑒證,縣人社局辦理介紹手續,檔案由教育局管理,編委辦公室辦理入編手續,財政局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撥付工資。
          選聘的教師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首聘合同期限均為3年(含試用期一年,首聘期從2011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試用期滿進行考核,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要求
          1、堅持原則,規范程序,嚴格執行政策,嚴格選聘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堅決抑制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各項規定,確保選聘工作萬無一失。
          2、要加強對選聘工作的監督,增強選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選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選聘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確保選聘工作公平、公正。
          3、嚴肅選聘紀律,若考生作弊或弄虛作假,取消選聘資格;考務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縣教師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認真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務必要精心組織、精心安排,切實按照規定和程序辦事,確保這次選聘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本方案所列各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利辛縣教師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8-8800222,13856707333
          監督電話:0558-8812358
           
           
          利辛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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