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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安徽省和縣暑期招聘農村學校教師公告

          時間:2011-07-17 19:1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安徽和縣暑期招聘農村學校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經批準,2011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縣農村學校教師,所招聘人員全部納入編制管理。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和范圍對象

           

           

          (一)招聘名額:180名,具體招聘學科見下表:

           

           

          學科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生物
          政治
          歷史
          地理
          音樂
          體育
          美術
          計算機
          教育
          技術
          幼兒園
          招聘人數
          180
          33
          22
          42
          7
          6
          3
          5
          5
          3
          7
          7
          7
          7
          26
          (二)范圍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和中師幼教專業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二)年齡:大專及以下畢業生不超過25周歲(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本科畢業生不超過28周歲;碩士畢業生不超過32周歲。
          (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報考各學科應具有與該學科相對應的任教學科教師資格。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完整的畢業生學業檔案,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⑴ 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⑵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⑶ 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⑷ 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⑸現還屬于在校生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考核、公示、自主擇校、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7月26~30日(30日下午6:00截止報名)。
          2、報名地點:和縣教育局人事股(和縣財苑大廈四樓)。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學科,報考學科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不一致的以《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為準)。報名者需提供:①《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③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26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難的報考人員(城鄉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低保證”原件、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考試費。
          4、每學科指標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對于報考人數少于以上比例的學科,相應減少或取消該學科的指標。被取消招聘學科的原報考人員,可在學科調整信息發布后2日內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5、資格審查:縣人社局、教育局和監察局聯合組織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或不合格,隨時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考試
          1、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進行,時間為2個小時(語文為2個半小時)。考試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兩科,滿分為150分,其中“公共知識”為50分、“專業知識”為100分。
          合成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合成成績=“公共知識”得分×2×30%+ “專業知識”得分×70%,結果保留2位小數。
          “公共知識”考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專業知識”考以下內容: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九個專業,考本專業的高中及高校知識。②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包括教育技術)等專業,考本專業的理論知識。③報考幼兒園的,考師范學校所學幼教專業知識。
          2、考試時間:8月5日上午;考試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于8月4日在和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
          (三)考核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合成成績,按各招聘學科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同時入圍)。考核主要查閱報考人員的人事檔案、結合必要的實地調查等,了解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學習工作等情況。考核由縣人社局、教育局聯合組織實施。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核而缺額的,從所招聘學科報考人員中按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和縣人社局、教育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自愿放棄聘用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缺額的從所招聘學科報考人員中按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五)自主擇校
          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考生進行自主擇校。自主擇校的方式為:先由每個擬聘用人員根據公布的各學科分解到校招聘指標,填寫就業擇校志愿;再按照各學科考試名次順序和各人的就業擇校志愿,依次將擬聘用人員分別落實到各招聘學校。填報就業擇校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集中進行。對不按時上交就業擇校志愿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并從所招聘學科報考人員中按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自主擇校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
          (六)聘用
          自主擇校結束后,組織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被確定聘用的畢業生由縣教育局統一介紹到任教學校報到,如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報到或報到后不按時上崗,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招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與所在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實施,縣監察局全程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縣人社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65-5312256(縣教育局)、0565-5307559(縣人社局)
          舉報電話:0565-5312731(縣監察局)。
           
                                                和縣人社局 和縣教育局
                                                      2011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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