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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28 05:49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安徽省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文件規定,經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就2011年度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數116個。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見《宿松縣2011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職位簡章》。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經縣人社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招考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時間和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為報名資格審查的責任單位。
          1、報名時間:8月1日-8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
          縣人社局三樓人才市場
          3、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資格審查表、5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報名人員屬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我縣鄉鎮衛生院正式職工不得報考縣直醫療衛生單位職位。
          4、其他注意事項:
          報考者必須如實填寫實際情況。凡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致使報考資格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
          所報崗位須與所學專業相一致。
          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5、報名收費標準:
          工作人員按擬聘崗位條件規定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報名后及時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繳納考試費用。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規定,每人繳納筆試費用90元。

           


          6、開考比例確定及改報程序:
          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并于2011年8月6日在宿松縣政府網站上公布。對少數因專業緊缺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開考。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用地綜合執法大隊02-2、17-3、01-3、19類職位核減計劃可劃入20類職位招聘。
          8月6日在宿松政府網公布報名信息,請各位報考者及時登錄宿松縣政府網站查詢自己所報崗位是否已經取消。取消招考崗位的原報考者,可在2011年8月8日到原報名地點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能改報的退還報名費。所報崗位招考人數按規定比例適當核減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7、筆試準考證領取:
          考生于8月15日憑繳費收據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生應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注意事項及考場規則,持準考證和報名時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8、加分事項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憑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和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經規定程序審核后,符合條件者按政策規定筆試成績加2分。有關材料請報名時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二)筆試
          公開招聘統一考試筆試工作由宿松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安排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指導、監督。
          1、筆試時間: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及分值:
          分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
          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內容:常識、判斷推理、寫作、英語和計算機基礎知識。
          專業知識筆試內容:所報崗位的專業知識(《職位簡章》所列范圍)。
          筆試滿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
          具體見《宿松縣2011年度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職位簡章》。
          8月22日公布筆試成績。若需查分者到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領取查分申請表,8月24日上午(8:00-12:00)縣人社局將組織相關人員集中查卷,8月24日下午公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三)資格復審
          各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準考證存根》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信息等進行認真的比對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
          8月28日在縣人社局三樓大廳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其他要求提供材料。招考崗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
          在辦理資格復審時,應對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面試繳費手續,并發放面試通知書。面試人員按每人80元的標準繳納面試費用,面試人員名單在宿松縣政府網站上公布。
          (四)面試
          各招聘單位的面試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縣監察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參與。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向考生公布。所有面試成績一并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
          面試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尾數進1)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兩名及以上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若面試實到人數等于或少于職位招聘計劃時,考生面試分數應達到該面試組當天實際參加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面試參照原人事部《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實施,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語言表達、臨場應變能力。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分值為100分。
          確定了的面試入圍人員要確保聯系電話的暢通,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8:2的權重合成得出總分(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標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最后一名合成分數出現并列情況按下列順序取舍:A、大學生村官優先;B、筆試成績高的優先;C、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D、學歷高的優先;E、年齡大的優先。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人社局、縣監察局參與。考察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六)體檢
          在規定時間內,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監察局參與,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執行。
          報考縣城管執法局綜合執法大隊普通執法職位(20類)的人員,體檢標準參照2010年國家公務員網公布的《關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等)。
          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在收到復檢通知7日內按規定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主管部門集體研究后確定擬聘人員,并會同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招聘情況和招聘結果提交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后,擬聘人員名單在宿松縣政府網站上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后,各主管部門辦理聘用人員報批手續,各用人單位組織辦理聘用手續。
          (八)因下列情形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依據應聘者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考察人選的辦法處理,遞補只進行一次,未進入面試人員不予遞補)。
          1、應聘人員考察、體檢不合格;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
          4、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員待遇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六、有關事宜
          體檢收費根據相關規定另行收取。
          本公告將在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宿松縣政府網站發布;此后有關招聘信息將陸續在宿松縣政府網發布。

           


          本《公告》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招聘的具體工作。縣監察局將全程監督,對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人員,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系電話:縣人社局78493177821270
          監督電話:縣監察局7821887
          附件1:《宿松縣2011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職位簡章》
          附件2:《宿松縣財政局村級會計代理中心聘用人員分配方案》
          附件3:《宿松縣計生委系統計生服務站聘用人員分配方案》
          附件4:《宿松縣2011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報考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表樣)
          附件5:《宿松縣2011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報考人員計劃生育證明》(表樣)

           
          附件下載.zip

          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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