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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西省廣昌縣招聘本科畢業生任教公告

          時間:2011-07-11 06:1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江西廣昌縣招聘本科畢業生任教公告
           
          為充實我縣教師隊伍,經縣政府批準,決定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2名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到我縣中小學任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教師招聘工作,審定工作文件和文告,督查整項工作的實施情況。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縣長連佩忠同志任組長,縣教育局局長顧榮輝同志為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教育局有關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監察、綜合、考試考核和后勤4個工作小組,分工負責有關具體工作。
          二、招聘學校、學科和崗位數
          全縣招聘教師22名。
          1、實驗小學3人(音樂1人、美術1人、體育1人);
          2、廣昌二小2人(音樂1人、美術1人);
          3、職業學校1名(電子技術);
          4、永華學校16名(初中音樂1人、初中地理1人、初中生物1人、小學語文4名、小學數學2人、小學音樂2名、小學美術1名、小學體育2名、小學英語1名、小學信息技術1人)。
          三、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報考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2、報考實驗小學、廣昌二小、廣昌縣永華學校小學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并取得相應學科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先提供正在辦理證明);
          3、報考廣昌縣永華學校初中崗位人員第一學歷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并取得相應學科初中教師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先提供正在辦理證明);
          4、報考職業技術學校崗位人員第一學歷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并取得高中教師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先提供正在辦理證明);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報名登記。報考人員參加江西省省統一考試的網上報名。
          2、資格初審。縣教育局在網上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誠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允許參加江西省統一組織的筆試。
          3、筆試。報考人員參加江西省統一組織的筆試(職業學校電子技術崗位參加本縣教師選調筆試)。筆試成績按50%權重計入總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2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
          4、資格復審。入闈面試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本人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檔案、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到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因資格復審未通過產生的面試人員空額由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5、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包括撰寫說課稿(一節課)、說課兩個方面,分別占20%、80%。說課內容為相應學科學段內容。面試總分100分,按50%權重計入總分。
          6、確定擬聘人員。根據參加招聘考試人員的總成績(按省計算方法計算),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則以面試成績確定)的排序確定擬聘人員。
          7、體檢與考核。體檢標準按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申報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贛教人字(2005)5號)執行。考核工作在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綜合組、監察組負責對招聘對象進行綜合考核。
          8、公布結果。領導小組按照招聘教師數額、參選人員成績排位和體檢結果,確定聘用人員。在確定聘用人員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序調劑;若出現人員體檢不合格時,則按總成績的排位依次補充參加體檢的人員。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教育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其他
          1、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7月26日;
          面試時間:2011年7月27日。
          2、招聘的教師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享受同校教師的同等權利和義務。試用期滿,經所任教學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編制、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所有聘用人員(含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實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者,招聘人員從試用期結束之日起即與用人學校終止工作和人事關系。
          3、永華學校為民辦公助學校,所招聘的教師納入縣教育部門公辦教師管理范圍,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工資、補貼、福利等財政負擔的工資性收入由縣財政負擔。學校根據教師的教學業績,另外給予獎勵性工資。所招聘的教師必須接受永華學校的管理與領導,并按照《江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進行考核。
           
           
           
           
          廣昌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
          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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