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管理
(一)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后,經公示無反映或雖有反映但經查實不影響招聘的考生,與聘用單位簽訂人事聘用合同。未按時簽定聘用合同或未按時到單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按同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受聘人員如系其它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解除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等。
(二)新招聘人員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聘用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
(三)新招聘人員在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續,在沙灣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應按未履行的期限1萬元/年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待遇:按國家現行政策和我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紀律與監督
在招考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嚴肅考風考紀,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一、附則
1、本簡章由沙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電話:
沙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3-3432456
沙灣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0833-3442134。
樂山市沙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