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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強化講義14.3:控制測試

          發布時間:2011-08-09 02:32   來源:審計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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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控制測試

            一、控制測試的含義和要求

            (一)控制測試的含義

            1.含義:控制測試是為了獲取關于內部控制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有效性而實施的測試。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選擇為相關認定提供證據的控制進行測試。(注意控制測試目的與了解內部控制不同)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強化講義14.3:控制測試

            2.測試的內容

            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獲取關于控制是否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1)控制在所審計期間的不同時點是如何運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3)控制由誰執行;

            (4)控制以何種方式運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動化控制)。  

            (二)控制測試的要求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

            (1)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如果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

            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可能發現某項控制的設計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時得到了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注冊會計師可能預期,如果相關控制在不同時點都得到了一貫執行,與該項控制有關的財務報表認定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就不會很大,也就不需要實施很多的實質性程序。因此,只有認為控制設計合理、能夠防止或發現和糾正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才有必要對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實施測試。

            (2)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如果認為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無法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相關的控制測試,以獲取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解釋:如果認為僅通過實質性程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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