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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精講講義及習題練習 2

          發布時間:2011-01-05 13:16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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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增值稅法

            本章重點與難點

            本章重點內容有:征稅范圍(視同銷售、兼營與混合銷售稅務處理)、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包括進口環節),出口退稅。

            本章難點問題是:應納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價外收入、特殊銷售、視同銷售),允許抵扣中的計算抵扣、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出口退稅計算中生產企業“免、抵、退”政策的應用等。

            內容精講

            一、增值稅的特點及類型

            增值稅的類型有三種,區分的標志——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

            二、征稅范圍

            (一)一般規定

          一般規定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有形動產)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劃分)

          特殊規定

          1.特殊項目
          2.特殊行為:重點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混合銷售貨物行為、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3.其他征免稅規定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精講講義及習題練習2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

          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四、稅率與征收率的確定

          稅率與征收率

          適用范圍

          稅率

          一般納稅人:17%,13%(列舉的五類貨物)

          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2%、3%

          一般納稅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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