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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精講講義及習題練習 4

          發布時間:2011-01-27 13:33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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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營業稅法

            本章重點與難點

            本章重點內容: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稅目與征收范圍、稅率、計稅依據、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稅務處理、稅額計算、減免稅項目、時間地點。

            本章難點問題:計稅依據(即營業額)的確定(特別是幾個主要經營業務計稅依據的確定)、 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稅務處理。

            本章內容精講

            一、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的確定

            境內勞務判定的幾種情況

            二、稅目、稅率(掌握)

            營業稅的稅目按行業、類別共設置了9個,稅率也實行行業比例稅率。稅目稅率表如下:

          稅目

          征收范圍中特別關注

          稅率

          一、交通運輸業

          遠洋運輸(程租、期租業務)、航空運輸企業(濕租業務)、公路經營

          3%

          二、建筑業

          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征稅范圍
          出租或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3%

          三、金融保險業

          1.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
          2.融資租賃

          5%

          四、郵電通信業

          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

          3%

          五、文化體育業

          表演、播映、經營游覽場所和各種展覽、培訓活動等

          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七、服務業

          全部

          5%

          八、轉讓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擔投資風險的,不征營業稅;在投資期內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營業稅

          5%

          九、銷售不動產

          1.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共擔投資風險的,不征營業稅;在投資期內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營業稅
          2.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3.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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