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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蕪湖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

          時間:2011-05-12 15:0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4:1,方可開考。對達不到規定 開考比例的,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批準,相應取消或減少招聘崗位數量;個別緊缺特殊專業崗位,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批準,可放寬到3:1開考。對于取 消招考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于5月25 日9:00 —16:00改報其他崗位。
          (二)筆 試
          統一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另市信息資源管理中心招聘崗位加試《專業知識》(滿分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按4:6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寫作等。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資格復審。
          市信息資源管理中心《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計算機崗位為組網技術與網絡安全等;中文崗位為網絡信息文字分析、研判和閱評,網站內容管理等。
          1、筆試時間:2011年6月19日。
           《公共基礎知識》  8:00——10:00  
            《專業知識》      10:30——11:30  
          2、筆試地點:考試地點設在蕪湖市,詳見考生《準考證》。
          報考人員可于6月14日至17日從市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專業測試(僅適用市青少年體校運動訓練專業崗位)
          市青少年體校運動訓練專業(足球或體操)崗位在統一筆試結束后加試《專業測試》(滿分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測試》按4:6比例合成成績。《專業測試》實施方案由市體育局另行公布。
          筆試成績(或合成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按3:1的比例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最后1名出現同分情況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四)資格復審
          筆試(專業測試)結束后,由各區、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按同崗位筆試人員中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招考崗位中有學位、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其中,對于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并且成績合格,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所提供的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面試通知書。
          (五)面 試
          面試由各區、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在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
          崗位招聘數與進入面試人員比例低于1:3的,以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一面試考場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面試最低分數線;如該單位參加某一面試考場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則提前設定面試最低分數線。對于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
          參加面試的考生需交納面試費80元(皖價費[2009]118號),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享受減免考試費用政策。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各區、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根據其公布方案組織實施。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 序,按與崗位數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如出現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一并進入體檢環節,最終由招聘單位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 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 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察。
          (七)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各區、主管部門、用人單位上報市人社局,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先鋒網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在確定擬聘用人選時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用人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時間安排
          招聘工作總體時間安排如下:
          5月上旬公布招聘方案, 5月中旬報名與資格審查,6月中旬筆試、資格復審,6月下旬公布筆試成績, 7月中旬面試, 7月下旬體檢、考察并公示,8月底完成審批聘用工作。
          六、監督檢查
          市直事業單位的招聘接受市監察局和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市轄區事業單位招聘同級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監督,同時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監察局將組織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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