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確保順利完成招聘任務,區政府決定成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石漢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劉玲(區政府副區長) 成員:趙華運(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張大勇(區政辦主任) 阮中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編辦 主任) 趙勇(區教育局局長) 王偉(區財政局局長) 蔣祥太(區衛生局局長) 尤光華(區紀委第三紀檢組組長) 薛文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負責日常事務。羅永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區教育局、人社局、監察局抽調。 四、其它事項 (一)報考人數與設崗計劃招聘人數之比小學英語學科須達到2:1,其余各學科須達到3:1,如報考人數達不到此比例,減少相應的計劃數。 (二)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崗位設置、報名、考試、資格復查、體檢、聘用等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本次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員要公道正派,嚴格按政策和本方案執行。報考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本方案由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