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聘用教師試用期為實際工作滿1年(法定假期除外)。應聘者一經聘用,即與聘用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書,教育局組織崗前培訓。試用期滿后,經考核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由教育局報市編委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三、監督
招聘教師是一項政策性強的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發現違法違紀和弄虛作假的情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和取消招聘資格。
監督電話
監察局舉報中心8022013,教育局監察科8158442
未盡事宜,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2011年明光市招聘教師指標分配。
明光市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1年明光市招聘教師指標分配
總數152人
一、普通高中
二、明光職高(3人)
建筑施工與管理(1人)
機電(1人)
藝術類(美術)(1人)
三、明光幼兒園(2人)
學前教育專業(2人)
四、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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