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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太湖縣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時間:2011-06-29 07:3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安徽省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 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經縣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我縣對2011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面向社會 公開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1年度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99名,招聘信息于6月28日開始在太湖縣政府網(http://www.thx.gov.cn)、太湖縣人事人才網(http://www.thxrc.com)、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aqpta.com)上發布,并在太湖電視臺發布相關簡訊。考務等其他信息將陸續在太湖縣政府網、太湖縣人事人才網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30周歲以下,有2年以上所報崗位實際工作經驗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表一)。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脫產在讀的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學歷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現場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相關部門及有招聘任務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集中進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報名的現場監督工作,公安部門負責考生的年齡審核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的審核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招考崗位的報 名登記工作。
          (一)報名時間:2011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
          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太湖縣新城法華路70號)四樓會議室(熙湖賓館四樓)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社會各類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1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 “成績單”辦理報考資格審查。
          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有報考崗位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的須提供主管部門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報考教師崗位的須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醫療衛生崗位、具有衛生類執業資格人員應提供衛生類執業資格原件及復印件;報考播音崗位的須提交普通話一級乙等以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財會類崗位的須提供財會類國家承認的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高校畢業生須提交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或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人員須交近期1吋免冠同底照片4張,提交填寫好的《2011年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在太湖人事人才網http://www.thxrc.com下載,用A4紙打印),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并簽署“誠信承諾書”。
          3、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考試兩科共計90元。
          4、每個考生限報考1個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查
          各主管部門對照報考條件,對報名者的報考資格逐一審查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人員報名匯總材料由主管部門于7月16日上午報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 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初審不合格人員由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直至試用期結束,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崗位招聘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3,低于此規定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 數。對招聘崗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不受報考比例限制,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面試。凡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具備報考其他崗位條件的可于7月17日9:00—16:00改報其他崗位。
          五、筆試
          2011年度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筆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均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科目:(一)公共基礎知識(二)
          (二)專業知識
          考試范圍:見附件二
          筆試時間:2011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礎知識(二),下午2:30—5:00考專業知識。
          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可于7月25日至7月27日17時前持本人身份證到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三樓辦公室(熙湖賓館三樓)領取《準考證》,不再電話通知。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加分: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程序審核后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增加2分,報考醫療衛生崗位具備衛生類執業資格的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中增加2分。加分在考生報名時予以登記,經資格審查后確認。
          筆試總成績由公共基礎知識(二)成績和專業知識成績合成,權重分別為40%和60%。
          六、面試或技能測試
          面試或技能測試工作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要求,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技能測試范圍詳見附件二)。
          計算機、播音與主持、新聞采編、影視制作、表演、音樂、幼師崗位報考人員全部參加技能測試。
          其他崗位一律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根據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或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分別見面試和技能測試通知書。
          1:1進入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方可列為擬聘對象。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依筆試總成績與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筆試總成績占70%,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占30%。考生總成績并列者,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筆試總成績相同時,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八、體檢和考核
          1、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體檢合格人 員直接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考核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情況。對考核合格的人員根據“擇優”的原則全面權衡,提出擬聘用人員意見。
          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
          3、公示
          體檢、考核工作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太湖縣人事人才網、太湖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7天。
          九、簽約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用人報告,并附《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實際工作證明、考察報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審批 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用人單位必須在15日內與受聘人員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使用統一規范聘用合同文本,簽訂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服務,并辦理列編、行政、工資關系(或財政撥款)、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二)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十、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方案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凡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屬于國家規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須實行回避。要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規范招考工作程序,參與招聘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招聘工作紀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紀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56—4180843。
           
           
          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備注:以紙質加蓋紅色印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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