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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滁州市瑯琊區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12 06:0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共2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年齡等情況見附件《2011年度瑯琊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具體學歷要求見《2011年度瑯琊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計劃表》)的應屆和歷屆畢業生均可報考,報考教師的應持有教師資格證。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要求(周歲計算時間截止為2011年7月18日)。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1年7月18日—7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報名咨詢電話:0550-3045933。
          (二)報名地點:瑯琊區人社局三樓會議室(文德橋社區旁邊)。
          (三)報名辦法:
          1)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具有教師資格證和專業職稱人員需提供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已參加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2)報考人員須填寫《瑯琊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張。
          3)考生按招聘崗位要求進行報名,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考計劃數的比例不小于3︰1,小于此比例的按比例相應減少指標。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崗位,其報考者允許在報名結束三天內改報其它崗位。
          4)報考人員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科45元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其中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考試費用政策,申請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報名時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原件、復印件)。
          (四)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五)報名資格初審合格者,務必于8月1日—8月2日兩天到瑯琊區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1)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綜合知識》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時政)、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寫作。《綜合知識》、《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分值各為100分,《綜合知識》按40%、《專業基礎知識》按60%加權計算。
          2)報考教師人員考試科目為《教育學》、《心理學》和《專業基礎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為一張試卷,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分值100分,《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分值為10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按60%、《專業基礎知識》按40%加權計算。
          3)考生考試總成績在瑯琊區政府網站和瑯琊區政府機關大院內公布。
          4)考生成績公布后,如有需要查分的,在成績公布后三天內到瑯琊區原報名地點辦理相關查分手續。
          (二)考試時間:2011年8月27日。具體為:
          上午8︰30—10︰30《綜合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
          下午15︰00—17︰00《專業基礎知識》
          (三)考試地點:屆時見準考證。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擬招考人數1:1的比例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數。如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以專業知識分數高低排序;缺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實施。考察由區人社局與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主要考察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六、公示
          考試和體檢工作結束后,經領導小組研究從考試、體檢、考核等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瑯琊區政府網站和區政府機關大院內公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后,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下達聘用通知書,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1)新聘用的工作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2)擬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間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皖政[2007]8號文件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擬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由區編制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辦理入編、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等手續。
          八、待遇
          擬聘用工作人員被聘用后享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
          九、其他
          考前已就業人員被聘用后必須辭去原單位工作。
           
           
          瑯琊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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