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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安徽省宿松縣部分中、小學校招聘教師公告

          時間:2011-07-12 06:1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文件規定,經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就2011年度宿松縣部分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自愿、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1、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2011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及其以上學歷和與報考學校層次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報考特教學校者教師資格證不限層次對應),且未就業或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者。
          三、招聘基本條件
          招聘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熱愛教育事業,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碩士學位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縣公辦學校擔任臨時代課教師25年以上,且現仍在任教者(1986年12月底前任教),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6、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經縣人社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已聘用的“特崗教師”仍在三年服務期內的;
          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招考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計劃和崗位的設置
          (一)2011年我縣招聘教師140人,其中高中20人(含已簽約的免費師范生1人),初中44人,小學73人,特教學校3人。具體計劃見《宿松縣2011年教師招聘計劃》附件1?4。
          (二)招聘崗位設置中學(包括高中、初中)、小學、特教三個層次。中學層次設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13個學科;小學層次設置語文、數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7個學科;特殊教育層次不設學科限制。
          五、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比例為8:2。
          六、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7月15日至7月19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報名。
          2、報名地點:宿松縣實驗小學幼兒園。
          3、報名時報考者必須提供下列有效、真實的證件及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②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計生辦按《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出具的是否違反規定生育、是否繳清社會撫養費及繳清時間的計劃生育證明(2011屆畢業生不須提供)。
          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2011屆畢業生不須提供)。
          ④《2011年宿松縣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和《2011年宿松縣教師招聘分配志愿表》。
          以上兩項證明材料和兩份《表格》須用統一印制的表格,可從宿松教育網www.ssedu.com.cn
          ⑤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報名人員屬于下列人員的,還須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①普通高校師范類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若畢業學校未來得及發放畢業證等證件,則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學校出具的能按時畢業的有效證明(證明入學時間、畢業時間、學歷層次、所學專業名稱、是否為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及能否按時畢業等,證明僅由系或二級學院出具的無效)和經學校主管部門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這部分人員在領取筆試準考證前須提供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②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報考者獲得省部級表彰或省級“雙優生”的,須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已就業者須提供縣級以上人事管理部門鑒證的,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⑤在我縣公辦學校擔任臨時代課教師25年以上報考者,代課年限由從教學校(中學或中心小學)和所在鄉鎮學區管理小組出具詳細的從教證明材料,初選者另需提供每年5月份、10月份原始工資花名冊的復印件。
          5、報名注意事項:
          ①報考者必須如實填齊填全《招聘報名登記表》等報名材料(具體見《報名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供的所有證書和填寫內容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自動取消參考資格、已被招聘的取消聘用資格。
          ②今年我縣教師招聘指標分解到校,嚴格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分配。所有報名者在報名時均需填寫《分配學校志愿表》,具體填寫辦法見《考生填報志愿須知》。
          ③報考中學層次的必須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同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憑初中教師資格證報考人員,只能招聘到初中學校任教);報考小學和特教學校層次的必須具有中專及其以上學歷和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特教學校者其所學專業還必須是特殊教育類。
          報考者應根據所持教師資格證中的任教學科報考相對應的考試學科(每人限報一個學科),若教師資格證中任教學科無招聘計劃的可自愿報考同層次相近學科。持幼兒教師資格證者不得參加本次招聘考試。
          ④報名者在報名時先要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每位報考者應及時到指定地點繳納筆試費用90元(根據省物價局皖價費[2009]118號規定)。
          (二)開考比例的確定
          1、緊缺學科音樂、美術、體育、特教和中學層次的地理、歷史、政治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應達到2:1的比例,其余學科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應達到3:1的比例,若達不到上述比例,則調減或取消相應層次相應學科的招聘計劃,并將調減或取消的計劃調整到其他學科。對少數因專業特別緊缺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職位,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開考。
          2、若特殊教育層次招聘計劃未滿,則將空出計劃調到小學層次,按語文、數學、英語順序依次遞補;中、小學層次若某學科招聘計劃未滿,所空出計劃依次在本層次中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的順序,以每學科1個名額為限依次遞補。各層次各學科依次遞補后還有學科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的比例,將調減出的計劃調入到同層次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比例最高的學科,以每學科1個名額為限依次遞補。

           


          3、報考者應及時登陸宿松縣人民政府、宿松縣教育局等網站查詢自己所報崗位是否已經取消。取消招考崗位的原報考者,可在2011年7月21日6:00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改報的退還報名費。所報崗位招考人數按規定比例適當核減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三)筆試
          1、筆試時間:7月29日上午9:00-11:30。
          7月28日考生憑身份證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生應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注意事項及考場規則,持準考證和報名時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每個學科均考公共知識、所報學科的教材教法和專業知識兩個方面的內容。公共知識主要考查報考者對教育法律法規及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教材教法和專業知識主要考查報考者作為中學或小學教師應具備的所報學科專業知識和綜合運用的能力;報考特教崗位的,其教材教法和專業知識考小學層次的語文和數學知識,語文、數學分值各半。以上筆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資料。每個學科試題總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識、教材教法各10分,專業知識80分。
          4、筆試成績公布與查分。
          8月3日公布筆試成績。報考人憑本人身份證在8月3日至8月4日下午6:00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筆試成績單,若需查卷在人事股領取查卷申請表,自愿申請查卷。縣招聘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人員集中查卷。
          5、加分事項
          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憑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和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經規定程序審核后,符合條件者按政策規定筆試成績加分。有關材料報名時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②在我縣公辦學校臨時代課教師25年以上的考生,在筆試得分的基礎上加10分。
          (四)面試
          1、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組織,人社、監察部門監督參與。面試試題由縣教育局統一命制。面試方案由縣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制定、實施。
          2、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根據各層次、學科崗位計劃數依照筆試成績,按1:1.5(尾數進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兩名及以上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3、面試主要考查報考人員的基本素養、儀表舉止和邏輯思維、協調應變、語言表達能力以及教學崗位必備的素質能力等。總分100分。每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為15分鐘。
           

          4、具備面試資格的人員按宿松教育網上公布的時間,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參加面試人員要確保聯系電話的暢通,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切線原則與方法
          1、面試工作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和面試按規定的比例合成后成績,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計劃分層次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初選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按下述第2條規定取舍)。
          2、若切線最后一名出現相同分數,按下列順序取舍:a.碩士學位研究生優先;b.獲省、部級表彰者優先;c.省級“雙優生”優先(b、c均不包括學校表彰);d.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e.以考生身份證上的年齡大者優先。
          (六)復審和考察
          對已確定的初選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圍繞初選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一步審查其是否具備報考職位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若發現所承諾的報名信息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招聘。
          (七)體檢
          初選人員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規程,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公示與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教育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確定擬聘人員,并匯同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招聘情況和招聘結果提交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后,擬聘人員名單在宿松縣政府網和宿松縣教育網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教育局辦理聘用人員的報批手續。
          若擬聘用人員公示后經查證被取消資格或自愿退出招聘的,其空出名額在本層次本學科內依次遞補,若本學科無員遞補,其空出名額依次在本層次中按本公告第六條第(二)點第2小點規定的學科順序和限額要求依次遞補。因上述情況出現招聘計劃調整,各層次各學科分配計劃作相應調整。
          (九)分配原則
          1、招聘中學層次的人員按分科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取19名到高中任教,若分數相同,則按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點第2小點規定取舍;其余44名到初中任教(憑初中教師資格證報考人員只能在初中學段排名)。招聘小學層次人員全部到小學任教,招聘特殊教育層次人員全部到特教學校任教。
          2、明確到中學或小學任教人員,由縣教育局在同一層次同一學科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并列,則按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點第2小點規定取舍)確定具體任教學校;

           


          3、聘用人員在任教學校必須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請調動;
          4、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每一聘期三年),縣人社局鑒證;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縣人社局批復后15日內不辦理聘用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其空出名額按上述第(八)項規定辦理。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招聘的具體工作。縣監察局實行全程監督,在操作過程中,若有違紀違規的現象將嚴肅查處,對相關人員給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載打印,也可憑身份證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
          附件:1、宿松縣2011年教師分科招聘計劃表
          2、宿松縣2011年高中教師招聘計劃表
          3、宿松縣2011年初中教師招聘計劃表
          4、宿松縣2011年小學和特教學校教師招聘計劃表
          5、宿松縣2011年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含報名須知)
          6、宿松縣2011年教師招聘分配志愿表(含填報志愿須知)
          7、宿松縣2011年教師招聘報考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表樣)
          8、宿松縣2011年教師招聘報考人計劃生育證明(表樣)
          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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