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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宣城市宣州區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時間:2011-07-20 08:4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宣城市宣州區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規定,經宣州區編委同意、宣城市人社局核準,宣州區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1年宣州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財政全額供給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42名(具體見《2011年宣州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幼兒園教師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報考者教師資格認定的學科與招聘崗位名稱一致或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高學段的教師資格可以報考低學段相應專業的教師崗位。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詳見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脫產在讀研究生也不得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領導下,由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現場報名和資格初審、考試、體檢與考察(含報考資格復審)、公示、審批、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信息發布
          本 次招聘信息通過宣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xcrs.gov.cn)、宣州區人民政府網(www.xuanzhou.gov.cn)、宣州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局(www.xuanzhou.gov.cn/xzlbj/index.aspx)、宣州人力資源信息網 (www.xzrs.gov.cn)、宣州教育信息網(www.xzjy.net)等網站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集中統一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1年8月1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宣州區就業管理局四樓(宣城市疊嶂中路12號,聯系電話:0563-3025555)
          3、 報名所需材料:報考者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 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體育專修學科人員需提供所學專修證明。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8月31日前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標有考生學歷(學位)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1年8月31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學位證書待授”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費90元/人。
          4、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經審查準予筆試人員于8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區就業管理局四樓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注意事項:
          1) 報名表的填寫:《2011年宣州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可下載打印或現場領取。該表必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和簽名承諾。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應聘崗位在報名時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報名工作結束后,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若不真實,一經查 實,取消考試資格,后果自負。
          2)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 報名截止后,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錄崗位計劃數。因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8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改報其他符合專業要求的崗位,逾期視為放棄。
          4) 農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 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5)今年畢業生到2011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合卷考試形式,全卷滿分為100分。試卷內容由三部分構成:
          ①公共知識部分(約占20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②教材教法部分(約占30分):包括教材分析與處理能力、教學設計與評價能力等。
          ③ 學科專業知識(約占50分):報考高中教師所考試的知識點達到大學本科程度;報考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所考試的知識點達到大學專科程度。參考教材為宣州區中小學現行使用的教材和幼兒教育指導綱要為準,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學科參考教材為《影視表演藝術》(浙江出版社)、《高考廣播影視強化訓練教材(播音主 持卷)》(湖南文藝出版社)。
          2)筆試時間:2011年8月13日上午 8:30─11:00。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 政策加分: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憑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與縣(市、區) 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或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在報考時 申報加分(有關證明、加分申請材料等請于報名時提供,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經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筆試成績加2分。
          5)對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設定50分為最低分數線,達到最低分數線及以上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
          2、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以百分制計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語言表達和教育教學基本素養及儀表氣質等。
          2)面試人數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2∶1的比例確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數的直接進入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4)當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該面試考官組當天實際參加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與考察(含資格復審)
          1、 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總成績相同的,則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若筆試成績仍相同的, 則依照筆試成績中學科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若成績仍相同的,則依照教材教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若仍相同的,則依照學歷高的優先。遞補人員的確定照此規定執行。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知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內容為應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考察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五)公示
          招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宣州人力資源信息網、宣州教育信息網等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其中,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體檢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審批和簽訂聘用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同意后,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在15日內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等手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七)因下列情形導致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依據應聘者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1、應聘人員體檢、考察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簽訂聘用合同之前);
          4、擬聘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內不到用人主管部門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監督
          本《公告》由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開招聘工作由區監察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563-3025555(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監督電話:0563-3023465(區監察局舉報中心)、0563-3023256(區人社局紀檢監察室)。
          六、紀律
          本 次招聘工作實行方案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凡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屬于國家規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須實行回避。要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規范招考工作程序,參與招聘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招聘工作紀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紀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
           
          宣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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