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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山市黃山區部分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人員公告

          時間:2011-08-03 06:5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黃山市黃山區部分事業單位2011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發[2010]7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2011年度黃山區部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8名。詳見《2011年度黃山區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附件1)
          本次招聘計劃和招聘方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于8月2日起(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通過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Home/HomePage.aspx)、黃山區政府網(http://www.hsq.gov.cn/)、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網(http://rcw.hsq.gov.cn/)以及相關媒體向社會統一發布招聘信息。招聘計劃一經公布,不得變更。考務等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黃山區政府網、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有關主管部門網站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在黃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黃山區玉屏中路人社局就業大樓305室)(聯系電話:0559--8537562)。報名時間為2011年8月11日—8月17日共5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逾期不再補報。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須在錄用前取得畢業證書,并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1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不真實,將取消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須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如實填寫《黃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繳納。
          農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符合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同時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3)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數,并及時告知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截止時間為8月18日,改報地點為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但工作急需的特殊專業技術崗位或招聘碩士研究生以上層次人員的崗位,經黃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可開考。
          五、筆試
          2011年黃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其主要內容: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寫作。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8月中下旬,考試地點設在黃山區。具體時間、地點在黃山區政府網、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請于筆試前一天到黃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對報考本次招聘崗位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高校畢業生,請于201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報名期間,攜帶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或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到黃山區人才交流中心申報加分,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筆試成績增加2分,逾期不再補辦。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輪面試。
          六、面試
          面試人員根據招聘崗位數,在同崗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時間在黃山區政府網、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請面試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到黃山區人才交流中心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辦理面試繳費手續。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由區人社局會同各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七、成績合成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筆試成績占55%,面試成績占45%。
          八、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按崗位招聘數,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并在黃山區政府網、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確定;筆試和面試都相同的,采取加試辦法確定)。體檢考察由各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聘崗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招聘崗位要求,對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察。實施考察時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要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做出評價并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九、簽約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確定擬聘人員,并在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按時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有關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次招聘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
          本《公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9-8537562(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0559-8537121(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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