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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時間:2011-05-06 15:2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1]4號)和中央七部委《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號)精神,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現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原則。
          (二)堅持編制內招聘原則。各市、縣(區)必須確保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與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相結合的原則。招聘的特崗教師安排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原則。把資格審查貫穿于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施“陽光操作”。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對筆試、面試、錄用等關鍵環節的參與和監督。
          二、招聘計劃
          2011年我區實施“特崗計劃”2000名(國家“特崗計劃”1800名、地方“特崗計劃”200名),其中,單列310名(國家“特崗計劃”單列210名、地方“特崗計劃”單列100名)定向招聘符合國家和地方“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的五類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五類項目服務人員包括:“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 業生到村任職”、 “2005年寧南山區面向社會統一招考的編制外聘用教師”(專指寧人發[2005]120號文件批復人員)、“志愿服務山區八縣及紅寺堡開發區支教的高校畢業生”(專指2003年至2005年由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團委選派人員)。以下簡稱“五類項目服務人員”〕。
          三、招聘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2、初中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曾于2008年、2009年、2010年被錄用為特崗教師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2011年特崗教師招聘;
          5、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二)地方“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2、寧夏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根據教師隊伍狀況,這一照顧政策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4、曾于2008年、2009年、2010年被錄用為特崗教師和符合2011年國家特崗教師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2011年地方特崗教師;
          5、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三)國家和地方“特崗計劃”中報考定向招聘五類項目服務人員職位的基本條件:
          1、按照報考的職位,必須相應地符合國家或地方“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2、在寧參加過五類項目服務之一,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四、筆試成績加分條件
          (一)回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二)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子女在筆試成績中加20分,此類考生參加筆試后請提前與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1年5月6日上午12:00至5月11日上午12:00。(※因在國家網站上報名,報名系統于5月11日上午12:00準時關閉,請考生務必在截止時間提前報名)。 
          (三)報名要求:
          1、五類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可依據自身條件選報定向招聘五類項目人員的職位,也可在面向全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職位中選報,但只能選報其一。
          2、五類項目服務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服務期內的,不得報考定向招聘五類項目服務人員的職位(可根據自身條件選報國家和地方特崗面向全體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招聘的其他相應職位),否則,造成的一切后由本人承擔。
          3、報考者報名時要嚴格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 寸數碼彩照,如上傳照片不清晰或與本人變化較大的相片,在資格審查、面試、報到審核等環節造成不能正確識別的,視為不符合報考要求,后果由本人承擔。
          4、報考者在填寫報名信息表時,嚴格按要求填寫畢業證號碼、教師資格證號碼、常用電話號碼等信息,特別是往屆畢業生,必須輸入正確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號,不填報者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
          5、在填寫報名信息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填寫信息,確保真實、準確。本人須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由于本人填報信息不真實或填寫不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6、特崗教師招聘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同時進行,報考者只能選擇一類按照有關要求報考。
          六、報名信息初審、報名結果查詢及準考證打印
          (一)報名結束后,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招聘基本條件組織對報考者網上信息初審,通過者進入筆試
          (二) 報考者在報名結束3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結果。信息初審通過者請于5月23日至26日下午5:00前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 (http/www.nx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寧夏人事考試中心聯系(0951-5099130 /5099131/5099163)。
          七、筆試
          (一)筆試由寧夏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二)筆試時間、地點:2011年5月28日。報考者均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
          (三)筆試內容:教育公共基礎知識、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應用能力等,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300分。
          (四)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考試10個工作日后至面試前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進行查詢。
          八、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
          由自治區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情況分類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少數專業性強、生源少的崗位,可酌情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下降低一個分數段。具體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
          九、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
          (一)確定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分學段、學科按報考者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職位1: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招聘1名的職位依次進入面試的人員應不少于2名)。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3天。
          (二)資格審查。
          1、面試前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教育局、人社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縣(區)教育局負責通知。
          2、資格審查主要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國家“特崗計劃”、地方“特崗計劃”和報考定向招聘五類項目服務人員職位的基本條件及其提供相關證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3、 資格審查需提交的證明材料: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報名信息表、五類項目服務人員服務證書及證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人員需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材料;五類項目服務人員中沒有服務證人員需提供項目所在服務單位和市、 縣(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團委)、“三支一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組織部)、 “志愿服務山區八縣及紅寺堡開發區支教的高校畢業生”(教育局)、“2005年寧南山區面向社會統一招考的編制外聘用人員”(教育局)]。
          4、資格審查后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教育局、人社局及紀檢監察部門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5、資格審查后出現的人員空缺由市、縣(區)特崗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及時向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員空缺及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在資格審查中,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審查結束后方可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三)面試(綜合考核)。
          1、面試工作按照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一部署,由各實施“特崗計劃”市、縣(區)教育、人社和紀檢監察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提前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屆時屆地參加面試。
          3、主要對進入面試人員從專業素質、授課能力以及德、能、勤、紀和獎懲方面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4、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
          十、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
          按照筆試綜合成績占65%、面試(綜合考核)成績占35%的比例和招聘名額,由各市、縣(區)“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能列為擬聘用初步人選。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確定后,由 各市、縣(區)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予以上報,同時將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 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一、公示
          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各市、縣(區)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二、補錄
          公示結束后,對招聘職位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將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組織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上的考生中公開征集職位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試后擇優補錄。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補錄。
          十三、審批
          各市、縣(區) 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報教育廳審核公示后,由教育廳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十四、聘用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
          十五、其他
          (一)為了加強對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監督,成立由自治區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人社廳紀檢組組成的“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監督組,由自治區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組長孟憲福同志任組長。
          監督電話:0951-6043632(教育廳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951-5099016(人社廳紀檢監察室)
          (二)凡涉及到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和《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09】92號)執行。
          (三)凡涉及特崗教師招聘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項,均由自治區“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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