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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其他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5-08 21:19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度,規范和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滿足各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有關規定,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統一組織、分類負責的原則。貫徹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2011年教育、其他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50名,其中:區直招聘458名;市、縣(區)招聘792名,含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的“兩項目”服務人員定向招聘90名,面向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10名。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資格條件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電話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1年教育、其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后)。
          三、招聘范圍
          (一)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但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人員也可報考:
           1、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5、配偶或父母在寧夏工作(父母、配偶戶口已落戶在寧夏)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
           6、招聘崗位一覽表中注明面向全國招聘的。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
              (四)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和其他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址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ww.nxpta.gov.cn)
          (二)報名時間:報考者須在5月6日8:00-5月13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三)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要仔細閱讀并在網上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個人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者,特別是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或加分的,一經查實即 取消報考資格。報考人提供的聯絡方式須準確有效,便于隨時聯絡。對提供的聯絡方式不準確有效引發的誤考等現象發生,應有考生自己負責。
           2、 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應在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查且沒改報其他崗位的考生視為棄考。資格審查,區直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審查;市、縣(區)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統一審查。
          已經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報考者,可根據各崗位報名情況,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注銷原報名信息后調整報考崗位。
          3、網上交費。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最遲應于5月15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120元。
          農村特困大學生或城市低保人員攜帶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戶口本可免繳報名考試費。
           4、 結果確認。報考者辦理了繳費手續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報名結果被正式確認后,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5月15日24:00前未繳費的報考者,視作放 棄報考。報名結果被確認的報考者,請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凡打印準考證有困難者,可撥打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尋求幫助。
           5、筆試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報考名額之比)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減少或者取消招考名額。被取消崗位的報考者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少數專業性強、生源少的特殊崗位和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人員定向招聘的崗位,經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區直經主管部門,市、縣(區)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與內容。
          1、中小學、幼兒教師(心理輔導、德語除外)考試內容:教育基礎理論及各學科專業知識。
               2、其他崗位考試內容: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原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法律常識、寫作知識、寧夏區情常識、時事政治和常識判斷、言語理解等。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地點。5月28日上午9∶00—11∶30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錄報名網站在線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
          (三)筆試時限為150分鐘,分值為300分。
          (四)筆試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五)劃定筆試合格線。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筆試合格線。定向招聘的崗位實行單獨劃定筆試合格線。
          (六)筆試成績可于筆試12日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查詢。
          七、面試
          (一)面試人員名單的確定。按報考崗位所招聘的人數與筆試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招考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經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和主管部門或市縣(區)同意,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辦公室核準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比例。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人員定向招聘的崗位因故空缺時,可采取面向符合報考定向崗位條件的考生中公開報名進行調劑后,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第3名筆試成績(含加分)出現并列時,一并例入進行面試。
          (二) 資格復審。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復審工作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及本人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能夠正常畢業及學歷證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在職人員需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參加應聘的 介紹信,確由困難的在職人員,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核時提供;“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人員,需提供服務期滿服務證書。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負責在面試前一周通知考生。
          (四)面 試組織:面試工作,市、縣(區)的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區直的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招聘崗位要求,自主確定面試方法(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試講、實際操作等),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管理辦法》 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手冊》制定面試方案,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面試。
          六) 面試監督。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縣(區)要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招聘工作的全程監督機制。按照“誰主管、誰組織考試、 誰負責”的原則,從面試方案制定、資格審查、命題、面試、打分和分數管理等環節,實行全程監督。同時,建立考生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公布監督部門及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反映屬實的投訴,及時督促招聘單位改正。對招聘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 平、公正。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50%+面試(操作測試)成績×50%
          九、體檢
          (一)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二)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三)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9號),結合行業實際組織實施。
          (四)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復檢。
          (五)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考察與公示
          (一)對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同時,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應聘資格,可從進入同一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考察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時將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結束后,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錄用人員花名冊》、《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按序列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審批手續。
          (二)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根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在一個月內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實行試用期。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納入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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