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 證券發行與承銷輔導-股票上市公告書

          證券發行與承銷輔導-股票上市公告書

          發布時間:2011-01-18 17:12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一、股票上市公告書編制和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一)指引的規定是對發行人上市公告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在招股說明書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期間所發生的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

            發行人未披露《指引》規定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證券交易所同意。

            (二)上市公告的一般要求(與本章第一節中“招股說明書”一致)

            (三)披露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可將上市公告書刊載于其他報刊和網站,但其披露時間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四)報送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應在披露上市公告書后10日內,將上市公告書文本一式五份分別報送發行人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告書應真實、準確、完整

            全體董事、監事、高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

            二、股票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1.發行人應在上市公告書顯要位置作出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管就上市而作出的相關承諾。

            (二)股票上市情況

            1.發行人應披露的相關信息。

            2.發行人應披露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12項

            (三)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1.發行人應披露其基本情況

            2.發行人應披露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名稱和姓名,前10名股東的名稱和姓名、持股數量及持股比例。

            (四)股票發行情況

            (五)其他重要事項

            (六)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1.發行人應披露保薦人的有關情況

            2.發行人應披露保薦人的推薦意見

          分享到:

          Back to Top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