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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證券從業考試發行與承銷基礎講義1-36

          發布時間:2010-06-12 19:14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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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節
            1.發行人可針對實際情況編制招股說明書摘要,但應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內容,不得出現在內容上不一致,或因遺漏重要信息而誤導投資者的情況。(判斷)
            2.招股說明書摘要篇幅原則應不超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的一個版面。(判斷)
            3.初次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的內容,應主要包括:(多選,與招股說明書相比,摘要少了3項,即概覽、其他重要事項、董事及有關中介機構聲明,其中第5~9項是招股說明書的一項的細分)
            (1)目錄;
            (2)釋義;
            (3)本次發行概況;
            (4)主要風險因素及對策;
            (5)發行人的基本資料;
            (6)發行人股本;
            (7)主要發起人與股東的基本情況;
            (8)內部職工股有關情況;
            (9)發行人的組織結構及組織機構概況;
            (10)發行人業務和技術概況;
            (11)關聯方、關聯關系與關聯交易;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收人員;
            (13)發行人的公司治理結構;
            (14)主要財務會計資料,應披露主要財務數據、主要財務指標、盈利預測數據(如有)以及發行人管理層的財務分析意見。
            (15)業務發展目標;
            (16)募股資金運用;
            (17)發行定價及股利分配政策;
            (18)附錄及備查文件。
            第九節
            1.資產評估報告由評估機構完成后,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生效。(判斷,注意資產評估報告未經確認不生效)
            2.從法律上說,資產評估報告僅為投資人以(凈資產)認股或者以(凈資產)從事交易的實施依據。(單選)
            3.資產評估報告內容(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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