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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6-03 10:4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 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104名(具體見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9月1日后-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特教中心特教專業為大專以上)。各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學歷和其他條件,詳見《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招聘崗位中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31日,須提供加蓋原單位公章的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自主創業人員須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計算時間的要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脫產在讀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學歷、學位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現場報名與資格初審、考試、體檢與考察(含報考資格復審)、公示、審批、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通過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http://www.xcrs.gov.cn)、宣城先鋒網(http://www.xcxf.gov.cn)等網站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集中統一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時間統一為2011年6月13日--18日上午8∶00-11∶40,下午2∶30--5∶00。
          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設點(具體見《2011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聯系電話等一覽表》)。
          3、報名所需材料: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張;本市在編在職教師報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和當地縣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本市其他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9月30日前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標有考生學歷(學位)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1年9月30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學位證書待授”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費90元/人。
          4、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合格后,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發放準考證。
          5、注意事項:
          1)報名工作結束后,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若不真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后果自負。
          2)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1,緊缺專業或急需人才的招聘崗位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寬至2︰1,否則削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于2011年6月19日(上午8∶00-11∶40,下午2∶30--5∶00)到報考單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相關崗位,逾期視為放棄。
          4)農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辦理 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上述人員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科目:統一為兩科。報考管理崗位的人員考《綜合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采用百分制計分法。主要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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