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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

          時間:2011-06-03 10:4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①《綜合知識》:計算機占20%(主要是日常辦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網絡常識)、綜合常識占20%(涵蓋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市情等)、英語占20%(主要是基本詞匯、語法、閱讀理解等內容)、材料作文占40%,總分100分。
          ②《職業能力測試》為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五部分,總分100分。
          ③《專業知識》:崗位所需的業務知識,總分100分。各崗位《專業知識》的考試范圍,由其主管部門在報名時提供。
          2)筆試時間
          2011年7月2日上午,8∶00─10∶00;《綜合知識》
                       1030─12∶00;《職業能力測試》或《專業知識》。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憑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或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在報考時申報加分(有關證明、加分申請材料等請于報名時一并提供,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經按規定程序審核后,每科筆試成績增加2分。
          筆試成績合成:按照《綜合知識》、《職業能力測試》或《專業知識》(含加分)5︰5比例合成。
          5)對筆試合成成績(含加分)設定55分為最低分數線,達到最低分數線及以上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
          2、面試
          1)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根據崗位不同也可采取其他面試方式。具體面試方式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人數依照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3∶1的比例確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數的直接進入面試。面試以百分制計分。
          3)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合成成績與面試成績5:5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等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4)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日同一考官組所有考生面試成績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四)體檢與考察(含資格復審)
          1、體檢與考察(含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和考察人數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 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同,則依照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若筆試合成成績仍相同,則依照筆試合成成績中《專業知識》或《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若再相同,則以《綜合知識》中的客觀題部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遞補人員的確定照此規定執行。
          3、體檢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4、考察內容為應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或在擬招聘人員公示結束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五)公示
          招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市人社局網(http://www.xcrs.gov.cn)公示3個工作日。其中,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7天。
          (六)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審批。報送材料包括:擬聘人員名單、《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成績按崗位排序表》、《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在編在職人員或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聘用)關 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安徽省大學生“村官”證書或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實際工作經歷證明、考察材料、體檢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審批后,招聘單位須在15日內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等手續。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招聘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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