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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證券從業考試發行與承銷基礎講義1-3

          發布時間:2010-06-12 19:14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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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特整理了證券從業考試《證券發行與承銷》基礎講義(2009年版),幫助考生梳理知識點,加強理解。
            (一)公司章程概述
            1.(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及運作的(基本準則)。(單選)
            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生效。(判斷)
            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多選、判斷)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過條件:對于發起設立的,要求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并簽署;對于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判斷,注意兩種設立方式的要求是不同的)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內容范圍包括(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多選)
            (二)章程的內容
            1.公司章程的內容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度不同分為(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前者是法律要求的,后者是(發起人與股東決議)記載的。(多選、判斷)
            2.《公司法》規定的必須記載事項包括: (多選題,對于選項中不屬于必須記載事項的內容應能剔除)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3)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章程的修改
            1.公司應當修改章程的條件:(多選,注意對于公司行為,只有股東大會這個最高權力機構才有權決定修改章程)
            (1)章程規定的事項與有關修改后的法律、法規或規定相抵觸;
            (2)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事項不一致;
            (3)(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判斷)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判斷或綜合分析題中的判斷)
            3.公司章程的修改將變更或廢除某類別股東的權利時,應當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和經(受影響的類別股東在按規定分別召集的股東會議)上通過,方可進行。(判斷,多選,即如僅涉及部分股東的利益,需同時經股東大會和這部分股東會議兩個會議同意)
            4.公司章程修改事項如需要審批、變更登記事項,或屬于按規定涉及需要披露的事項,則需按規定與程序報批、變更登記、披露。(判斷,注意并非所有的章程修改都需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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